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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遇江钻劫:只身北上证监会递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11:51 新浪财经

  6月30日,只身来到北京的颜红将手中有关江钻股份的材料递交到了证监会信访处。信访处表示会将材料转交给湖北证监局处理。

  在颜红递交的材料中,江钻股份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高管张召平等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其要求依法应对股民因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承诺造成的后果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岁的女白领颜红,系江钻股份虚假承诺受害股民之一,每当谈到江钻股份,颜红脸上就会露出淡淡的哀伤。“股民不能沉默,任人宰割,任辛辛苦苦的积蓄在股市中蒸发!”

  新浪财经讯 今天是江钻股份股东大会召开的日子,但是,由于注资方案引发的质疑事件却没有平息,在采取诉讼手段之后,打响状告江钻股份第一枪的小股东颜红今日来到证监会信访处,递交了有关江钻股份的材料。

  证监会信访处的负责人接待了颜红,表示江钻股份是湖北的上市公司,按规定会将材料转交到湖北证监局的手里,由湖北证监局进行调查。在填完信访事项登记表之后,颜红把材料郑重的交到负责人的手中。

  从信访处出来后,颜红表示,能不能挽回损失,到现在反而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引起控股股东的哪怕一点点觉醒。如果通过舆论施加压力,使注资方案有所转机,目的也就算达到了。

  承诺言犹在耳 肥皂泡已经破裂

  6月14日,江钻股份公告称,大股东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下属的三机厂审计评估作价1.89亿元,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远高于三机厂的四机厂却不在其列。

  在投资者看来,江钻股份当时的股改承诺无疑就像是美丽的肥皂泡,不到一年,旋即破裂。一年前的承诺言犹在耳,而如今注入的资产却来了个大变样。

  2007年2月16日,江钻股份公布股改方案,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3月9日,江钻股份股改方案高票通过。

  同时,该公司公告特别做出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江钻股份公告,拟置入的三机厂经营业绩一般,2005年亏损1789万余元,2006年盈利132万余元,2007年盈利986万余元。经审计,净资产2006年为13424万元,2007年为16772万元,2006年净资产收益率0.99%,2007年5.88%。

  联合证券发表的分析报告认为,四机厂的主导产品车装钻机、修井机、水泥车和固井设备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从28元到8元 3个月跌去三分之二多

  仅仅三个月,跌幅达到69.2%。

  江钻在注资公告前,最高价格曾到过28.7元。而到3月12日,离注资承诺最后期限7天开始,股价开始连续大跌,离最后期限倒数第一天,竟然跌停。3月19日,公司发布拟受让控股股东资产公告,由于与市场预期相比“大打折扣”,江钻股份的股价更是一落千丈。三机厂的数据公布后,江钻股份应声2个跌停。

  颜红感慨地说,没有哪支股票如此凶猛,没有这个大企业如此明目张胆地背信弃义。

  两年前入市的颜红,之前主要是持有基金,07年9月份开始买入江钻股份,“看中的就是其优质资产注入的股改承诺”,然而,却没有想到……

  颜红递交给证监会的材料中称,在研读了《江钻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怀着对江汉石油管理局的特别承诺和保证的期待和信任,从2007年9月5日起,陆续买入江钻股份股票。由于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截止2008年6月25日,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造成亏损73712.59元(含税费)。

  打折注资 高调推介仍难获认同

  据媒体报道,江钻股份总裁谷玉洪一行曾在上海拜访基金等各路投资者,高调推介拟注入资产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但江钻股份目前的注资方案依然难获机构投资者的认同。

  据报道,一位机构人士指出,按照江钻股份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当初的承诺,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已经考虑了包括增发在内的各种方式。更重要的是,江钻股份如果只注入三机厂,那离“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的目标还差得很远。

  在颜红的博客里,也有很多的网友和江钻的小股东表示支持颜红的这种行为。颜红坚定的表示,“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一定会坚持走下去,虽然知道这条路并不是那么好走。”

  这些网友纷纷表示,也要像颜红一样投反对票,并表示也一定会坚持到底。

  后股改时代 中小流通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

  递交的材料中,颜红认为,张召平等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既不督促江汉石油管理局履行承诺,也不及时向股民公告相关进展情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在《关于江钻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中声明该保荐意见制作的依据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荐机构有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协助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职责,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巨额保荐费后,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故张召平等上市公司的高管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应对股民因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承诺造成的后果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违反股改承诺似乎并非江钻独一家。

  2007年4月10日,*ST阿继股改时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曾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5个月后的公司公告称,因接到哈电集团通知,拟向东兆长泰投资集团转让*ST阿继控股权。

  2007年9月13日,也是在股改承诺履约的最后期限,东方集团抛出一份大为缩水的资产注入方案。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的业务操作指引》中,也对违反承诺行为的法律监管做出相应规定。相关规定表示,如果控股股东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解决,或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究违约者责任。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拒绝追究,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上市公司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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