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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9:0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马龙产业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
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沟通,在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在向董事会提交的同时,还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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