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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董事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强化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 司年报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1、审计委员会应于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3、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5、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按监管要求在年报中披露。 6、公司审计部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商工作,积极为审计委 员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7、本工作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