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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6:0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负责本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应代表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
议。
第五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公
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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