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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5:0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四环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
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
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
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了保证独立
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
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
职权。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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