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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5:0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四环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控制制度,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
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五条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
第六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议。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相关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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