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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预算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局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小组”),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工作小组是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局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工作小组成员共11名,公司的独立董事全部为小组的成 员。 第四条 预算工作小组独立董事以外的成员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并经董事 局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副组长在小组成 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预算工作小组任期与董事局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 预算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含公司本部及全部下属单位的预算方案,下 同)进行核准; (二)对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核定,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局报告; (四)公司董事局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 董事局秘书处负责做好预算工作小组工作及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并联络公司具体部门提供下属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相关的财务报告;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报告董事局: (一)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是否可以核准通过; (二)公司年度预算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问题; (三)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结果如何核定;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 体成员,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预算工作小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由组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独立董事也可以要求召集临时会议。召开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并经预算 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随时召开临时会 议。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推举的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预算工作小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局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局。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局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