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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9:3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四维控股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和本工作规程及公司其他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相应
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将按前款规定内容形成的书面记录与为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相关负责人进
行签字确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当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四条至第七条形成的书
面意见和决议,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在年报中披露的,应当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有关人员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
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年审注册会计师
之间的沟通,积极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
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在实施过程
中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若与证券监管部门现行或将来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按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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