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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9:3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
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和监督审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查;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进行审查;
(八)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九)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
(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保存。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因任职所了解公司事宜均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年度财务报告审核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
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表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
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二十五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
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
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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