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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9:3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不断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经营层应向
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参会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管人
员签字。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公司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
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公司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由参会人员
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
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
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
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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