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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9:3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08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
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
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必要
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重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
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
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
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议审计
计划、及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
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
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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