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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购买剩余资产和股权的公告(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深圳能源关于购买剩余资产和股权的公告(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40亿元短期融资券,近期已获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19号文件备案通知,本次短期融资券限额为35亿元,有效期至2009年1月底。深能集团第一期共发行面值2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发行方式:由本期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附息发行方式,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确定;第一期短期票面利率为5.02%;发行日期:2008年2月18日;缴款日期:2008年2月19日。

  根据本公司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在深能集团发行人民币40亿元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承接深能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权利和义务。

  2008年2月18日,本公司与深能集团签署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度短期融资券债务承接协议》,深能集团在人民银行批准的短期融资券额度项下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及利息等的偿还责任由本公司全额承接,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变更为本公司将在3月31日之前完成。深能集团收到发行款项后应在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内划入本公司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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