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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购买剩余资产和股权的公告(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深圳能源关于购买剩余资产和股权的公告(5)

  9、根据深能集团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中有关非电力主业长期投资事项的说明和承诺函》,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在本次发行实施进行资产交割时,如届时出现因尚未取得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就该股权转让的有关批准文件,而导致暂无法将深能集团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转让给本公司的,深能集团同意以与上述股权收购价款(=基准价款+价款调整数)相等额的现金向本公司补足。待取得相关的批准股权转让文件后再正式办理该项股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经双方确认,深能集团所持有的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4%股权的股权收购价款为92,348,970.13元。为履行上述承诺,双方同意由深能集团向本公司支付92,348,970.13元现金作为抵押款项。待深能集团完成将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4%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后,本公司再将该92,348,970.13元的款项退还给深能集团。

  10、经双方确认,截至本结算协议签署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向深能集团支付的款项数额为1,891,160,751.90 元;就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本公司应付深能集团的2,214,322,243.17元款项,扣减2007年12月31日已结清的应收香港南海洋行有限公司借款款项计10,798,537.80人民币元以及上述第3、4、5、6、7、8条所述的款项后本公司尚应付深能集团的款项为209,855,470.74元。

  11、深能集团应继续努力尽责的完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股份)转让的报批工作,在该等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事项取得相应的批准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过户法律手续。

  鉴于本公司已经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或股份)的转让事项向深能集团支付了278,716,347.20元的股权(份)转让价款,已支付的转让价款超过应支付总的转让价款的50%,经双方同意,对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或股份)自交割日(2007.8.31)至过户到本公司名下之日前产生的分红等股东权益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双方同意根据原协议的约定,自2008年2月18日起30个工作日内,深能集团就上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或股份)转让事项取得相应的批准并依法完成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法律手续。

  本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8-006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控股股东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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