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案时隔一年半昨开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特约记者 李雁程 时隔一年半之久的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件,昨日在白城市中院开庭审理。白城市检察院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谋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五项罪名对张晓光进行了公诉,公诉人提请法院追究张晓光刑事责任。
其中,张晓光在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和东北高速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做假计划,核销个人费用和在下属公司报销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四笔,共计48.84万元,构成 贪污罪。在任东北高速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挪用公款共计330万元,用于为其女友杨晓萍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张晓光利用其任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擅自决定购买其女友经营的深圳市扩达利公司的不合格机油精,给国家造成了83万余元的损失,构成为亲友非法谋利罪。 此外,张晓光家庭现有财产和以往支出的折合人民币42642455元,其中本人与家庭的合法收入为人民币3909442元,其犯罪共计折合人民币为9389072元,其中有差额29343000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因此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外,张晓光在任局长和东北高速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0笔,折合人民币918.83万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东北高速失款案中的李东哲,张两次收取李人民币700万元。将巨额公款存入李指定的银行,使得东北高速2.98亿元人民币丢失,构成受贿罪。 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为多个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