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金证向华林证券追讨3000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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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0: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华林证券称3000万元不是交易保证金,而是委托理财资金 见习记者 马良 本报讯 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被证监会限制业务的华林证券,昨日被上市公司G金证提起诉讼。G金证今日的公告显示,深圳中院于2006年4月19日正式受理了公司诉华林证
对于这起诉讼及公告内容,华林证券昨晚向本报记者表示了异议。 G金证今日的公告透露,2004年4月7日,公司在华林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开设了020300053668号资金账户,当日,公司向该账户内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G金证表示,存入交易保证金后,公司未利用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也未取出资金,后因经营活动所需,公司拟取出资金自用,于是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取款,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拒绝为公司办理取款手续。G金证随即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G金证要求依法判决涉诉营业部支付证券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及53万余元利息,并要求华林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无法同G金证公司取得联系,对3000万元的证券交易保证金在长达2年时间内使用的具体情况,并无法得知。 华林证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李应华昨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称,首先G金证将3000万元称之为交易保证金,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这3000万元属于委托理财的资金,这个双方都有相关协议作证;其次对于3000万元委托理财业务失踪的事情,公司已经向监管部门保批,公司也正在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李应华表示对于G金证的这种做法感到不理解,因为公司已经计划在5月底之前解决好这个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