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公司案出结果 三联商社终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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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3:3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邢梅 岳峰) 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600898)今日公告两起投资者诉该公司的案件进展情况。2005年4月13日,三联商社收到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其股权回购诉讼案和股份过户诉讼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三联商社胜诉。 股权回购诉讼案和过户诉讼案均由三联商社重组原郑百文引起。按照当初的重组方案,对涉及资产置换、债务剥离及债务豁免之后,同意重组方案的股东需将所持该公司股份
自2003年7月18日,三联商社38名回购股东中李香玲等6人以公司回购侵权为由陆续将三联商社及登记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该案诉讼标的共涉及三联商社股份15600股。 2004年6月11日,金水法院一审判决三联商社与登记公司返还该6名股东已被公司回购股份的50%,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1580元由公司承担。 三联商社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不适当,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2005年4月13日,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公司及登记公司将李香玲等6人所持公司流通股予以回购和办理注销手续,是执行法院判决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李香玲等6人不构成侵权,撤消金水法院此前判决。 2003年12月份,三联商社股民杨广毅以三联商社在资产、债务重组办理其所持公司20900股股票的50%过户手续侵权,起诉三闻商社。 2004年7月16日,三联商社收到金水法院(2004)金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杨广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原告不服上述判决,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于2005年2月25日进行了二审。 2005年4月13日,三联商社收到郑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三联商社及登记公司将杨广毅所持公司流通股的50%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是执行法院判决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联商社昨日收盘价4.2元,跌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