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国资委为何放飞彩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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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7:39 《董事会》 | |||||||||
如何将央企推向市场特别是海外资本市场的同时,又能有效掌控、收放自如,这将考验国资委的智慧和技巧 文/杨云高 2004年年底发生的创维丑闻震动香港股市。受其拖累,同时期在香港上市的彩虹电子
作为首家以H股形式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彩虹电子带着示范和探索的任务,来实践国资委“推进央企治理”的新思路。 火速上市 彩虹集团(行情 论坛)是内地最大的电视机彩色显像管生产商,总部位于陕西省。其属下有一A股公司彩虹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707,SH),而在港上市的彩虹电子囊括彩虹集团的所有主业资产,包括彩虹股份。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彩虹电子的主要客户包括TCL、创维、康佳、长虹和海信。截至2004年6月,这5家彩电制造商的采购额占彩虹总销售的近70%。创维曾是彩虹的第二大客户,后滑落为第三大客户,但仍占彩虹销售额的12.6%,金额超过3亿。 根据原先安排,预计招股总数4.85亿新股,发行价格定在1.51至1.73港元之间。受“创维事件”影响,彩虹最终定价为1.58港元,接近发行价下限,另外公开配售部分也只获1.2倍的认购。这与同在港上市受追捧的北青传媒反差极大。北青传媒获得超400倍的认购。 不过,作为一家处于竞争性行业且并不占据竞争优势的老字号国企,将其改造并输送到海外上市,国资委也算了却了一桩心思。彩虹集团规模并不算大,从重组到完成上市仅费时1年有余,国资委的求快之心表露无遗。 彩虹集团是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国企,是以总厂(原名陕西彩管总厂)为主体,于1989年7月设立。总厂成立于1978年8月,为国内第一家彩管企业。 在H股上市前,彩虹集团100%控股总厂,直接持有A股公司35.82%股权,并通过总厂间接持有20.32%。彩虹集团合计控股A股公司56.14%(重组前架构见图一)。 2004年7月15日,国资委批准彩虹集团重组上市方案。按国务院1994年《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发起人可少于5名。2004年9月10日,彩虹集团独家发起设立彩虹电子,后者将赴香港上市。 彩虹电子成立后,由彩虹集团将从总厂划拨的资产,以及A股公司等资产一并注入彩虹电子。转让于2004年12月2日办理完毕(上市后架构见图二)。 事实上,重组于2003年12月31日起生效。在彩虹电子成立前,集团公司及总厂实际持有及管理这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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