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晴
由光大证券(601788.SH)“乌龙指”事件引发的监管风暴仍在升级。8月21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协会)暂停了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所谓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
协会表示,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协会要求,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协会还称,光大证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
据光大证券当晚的公告披露,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此前,协会于2012年11月5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当年,包括光大证券在内的十家券商获得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类会员资格。其余9家券商分别为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微博](600999.SZ)、中信建投、广发证券(000776.SZ)、东方证券、海通证券(600837.SH)、华泰证券(601688.SH)、银河证券、国信证券。
不过,对于光大被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后的前景,有券商研究员并不表示看好。“暂停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如果公司评级面临下调的话,届时,其主承销资格将会自动失效。”该研究员称。
根据协会要求,证券公司类会员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如果在最近一次监管评价中没有达到AA及以上的证券公司,将自动失去主承销商资质,但其须对此前所主承的项目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
前述研究员表示,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已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公司又因“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指标超过100%的监管红线,也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者处罚。因此,光大证券来年的分类评级将被下调是在所难免。
“之前,平安证券[微博]就由于保荐问题导致其分类评级直接由A类降到C类。从某种程度来讲,光大的问题并不比平安小。”该研究员称,“更何况,就算是AA评级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拿到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协会的评价中,具备AA资格但未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仅有华西证券、安信证券、申银万国[微博]等券商。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