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9日11:3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国诚投资湖南分公司营销人员喻某某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其在营销活动中存在向客户提供具体股票操作建议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同时,未严格执行客户风险测评制度。国诚投资湖南分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时未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判断,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营业场所迁址未及时报告。国诚投资湖南分公司实际经营地于2017年3月搬迁至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银华大酒店24层,原注册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81号君临大厦521-523室,公司既未变更营业执照,也未向湖南证监局报告。而且,国诚投资湖南分公司在2017年3月前曾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栋20楼进行实际经营,一直未向进行报告,也未按规定变更营业执照,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依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责令,国诚投资湖南分公司就上述问题予以改正。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湖南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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