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大会重点强调风控 25项政策开启创新大门

2013年05月08日 13:26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8日讯,周三,整个证券业聚焦于2013年证券业创新研讨大会。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创新大会以研讨会的形式进行,会议安排十分紧凑,20位主要发言人的讲话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具体内容除了推行券商创新发展等各项议题外,更加重了对风控讨论内容比例。除此之外,肖钢的缺席也让创新大会黯然失色许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证券金融公司等单位代表、协会咨询委员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证券公司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代表约450人将出席会议。

  对比2012年5月7日至8日在京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当时无论是规格、规模,以及会议的实质内容,都是史无前例,而2012年也被业界称为券商创新元年。当时券商所处的环境是跨业金融竞争加剧,行业生存环境日趋严峻,行业面临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转型压力和挑战最大的时期。各大证券公司代表围绕证券公司综合创新、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以及证券公司对外开放等议题进行了分会场讨论。

  一年过去,证监会、中政协等监管机构发布了各项创新以及松绑政策,让全行业注入了很多新鲜血液。截至日前,监管层共发布了25个松绑政策,还有7个政策有待陆续落实。

  券商五大经营创新活动

  经过统计梳理,以下是2012年各证券公司开发的独创性的产品、业务、商业模式和战略规划。

  资管业务创新:

  一是证券公司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上交所和深交所为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二是集合理财改为备案制、投资范围放宽,定向资管取消投资范围限制;三是基金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非上市资产的投资等。

  经纪业务创新:

  一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业务;二是证券公司可为银行、信托等开展产品代销业务;三是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交易单元;四是取消了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数量限制,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客户通过网上、见证等非现场方式开户等。

  投行业务创新:

  一是继续深化 IPO 发行体制改革,分流排队上市企业;二是证券公司可承销私募债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三是明确主办券商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经纪、做市业务,鼓励证券公司开展柜台交易业务试点等。

  自营业务创新:

  一是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可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二是扩大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鼓励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等。

  融资和杠杆创新:

  一是修改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提升潜在杠杆空间;二是允许证券公司使用短融、次级债、收益凭证等进行融资。

  券商五大经营活动政策松绑

  经过进一步梳理统计,以下是2012年以来证监会、中证协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创新及松绑政策总结。

  资管业务创新 :

  1.2012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主要内容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为备案制、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分级。

  2.2012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调低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额度条件、放宽投资品种。

  3.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发行以企业应收款等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

  4.2013年3月,上交所发布《关于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上交所通过固定收益平台为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

  投行业务创新 :

  1.201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继续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改革。

  2.2012年5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发布私募债应由证券公司承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

  3.2012年5月,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内容包括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由将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

  4.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成为区域性市场会员的,可以开展挂牌公司推荐、挂牌公司股权代理买卖服务。

  5.2013年2月,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推荐公司挂牌的,应经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代理客户买卖区域性市场挂牌产品的,应经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6.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

  经纪业务创新 :

  1.2012年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在允许销售基金及其他券商资管计划的基础上,券商代销范围将扩大至包括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多种金融产品。

  2.2012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证券公司暂时不得代销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PE产品。

  3.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将购回期限延长至1年;拓宽投资者准入门槛,允许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监高参与;允许客户离柜办理业务。

  4.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只要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并取消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数量和区域限制。

  5.2013年3月,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允许客户通过见证、网上等方式进行非现场开户。

  其他业务创新 :

  1.2012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该规定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品种范围。

  2.2012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该规范明确柜台交易的产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发行或销售的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

  3.2013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该协议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示范文本,为证券公司签订衍生品交易合同提供指引。

  4. 2013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该规范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资格要求、风险管理和资料保管、信息报送要求。

  5. 2013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衍生品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和组织架构。

  6.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依法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托管资产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贵金属等。

  券商融资与杠杆创新 :

  1.2012年1月,证监会发布《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与负债比例下限从20%调整至10%,将证券公司的理论最大杠杆率从5倍提高到10倍。

  2.2012年8月,央行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管理和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券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向央行报送备案文件。

  3.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该规定扩充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缩短了长期次级债的期限、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允许次级债券依次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间银行市场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转让,简化了证券公司发行或计入次级债的内部决策程序,允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采取“储架发行”。

  4.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允许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及收益凭证进行融资。

  2013年创新展望

  从政策层面来判断,预计监管层在2013年将会推动以下方向为监管重点:

  1、创新与风控并重,提升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随着证券行业创新进程的深入,创新也在不断考验着证券公司 的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是证券公司开展柜台业务,由于涉及不同部 门进行合作,这类业务就面临着如何加强内部防火墙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新的一年监管层将推动券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强调创新与风控并重。二是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 管理。三是适时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风险管理专项检查,促使证券公司提高风 控意识,同时加大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高管人员 风险管理能力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2、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强化备案管理,提高信息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

  3、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创新和改革措施。2013年4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券商创新的政策和方向不会改变,今年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改革和创新措施,巩固改革及创新成果。目前还有《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基金管理公司 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待今年陆续落实。

  4、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3年3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指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有新的举措。一是鼓励证券公司建立柜台交易市场,加强柜台市场监控,支持柜台市场互联互通,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二是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健全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的自律管理体系,完善区域性股权 交易市场自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5、推进证券行业对内、对外开放。今年监管部门将加速推动证券公司的对内、对外开放,对内开放指放开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对外开放是放宽行业外资的市场准入。深化和扩大证券行业对内开放,强调放开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 限制,打破行业垄断,逐步清除证券、期货、基金、咨询等行业分 割的状态,支持各类证券金融机构在完善信息隔离墙基础上业务交 叉融合,建立与功能监管相适应的业务牌照管理制度。

  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支持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和国 际化经营,推动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在港澳台地区先行先试,建设更 加开放的资本市场。

  具体来看,今年证券公司或将推动下述业务: 1、夯实五大基础功能,完善托管、清算和支付业务体系 证券公司从产品业务创新逐步转向基础功能创新,夯实自身的交易功能、投资功能、融资功能、支付功能和托管结算功能。 对公募客户,证券公司主要提供以托管业务为主的服务;对私 募客户,证券公司应提供托管、交易、清算等服务,具体包括提供资产保管、净值计算、投资计算、投资清算、投资监控、托管报告、 全面信息服务、风险评估与管理、后台外包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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