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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保荐代表人跳槽 券商开出百万赎金挡驾(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3日 03:20  每日经济新闻

  这三个条件已经将王先生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如果不签协议,王先生可能无法继续参加梦想已久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甚至还可能无法继续在该券商处工作。但是如果签了协议,同时又考过了资格考试,王先生就相当于签了一份长达三年的卖身契,这对于一位已经成为证券业精英的人来说,无疑是“吊死在一棵树上,失去了整片森林”。

  行业反应

  网友愤慨 行业人士无奈接受

  9月3日,在一个投行界人士经常光顾的论坛中,王先生以《大家见过这么不平等的协议吗?》为题发了一篇帖子,将自己的遭遇公布于众。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纷纷发贴,各抒己见。

  多数网友无计可施

  王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公布于众,也纯属无奈之举。很快,王先生的遭遇得到了不少人的同情。有人发帖称,“经初步鉴定,结论为不平等条约”,也有人认为 “很黑很强大”。显然,对于这样的协议,人们感到十分愤慨。

  然而,除了少有的几个人给了意见外,其他大多数留言只是一声叹息。

  “签了吧,商业社会,出卖和被出卖都是常事了”、“为什么非要这样的形式限制保荐代表人啊,有本事提高待遇不就行了吗?连员工什么时候跑都没有自信,还做什么证券啊?”

  显然,从大家在论坛上的留言来看,多数人都感到无计可施,因为这样的事情,在投行业界可能已经早就出现过了。一位人士表示,“某证券公司去年就有这种协议,还要免费签两项目,这算啥?”更有人表示,“去年王先生这家券商的协议就已经是这样的。今年通胀这么厉害,还没涨价,算善良啦!”

  某大型券商的一位准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这样的协议,在他所在的券商是不会有的。大券商保荐代表人多的是,准保荐代表人也多,不怕人走。而对于中小券商来说,要想在投行业务中分一杯羹,可能就的确需要想尽办法留住人才了。

  或可采用法律途径

  也有人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协议。一位在论坛上留言的人士表示,“如果跟公司沟通不了,没有别的解决办法,可以先签,考完了再说,到时候违约了千万别给钱,不平等条约又不是格式合同,直接打官司请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

  “如果报名必须签订,就先签订再说。因为合同的违反是看造成的损失而言的,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赔偿公司给你的培训费用。非保荐代表人一年能培训多少费用呢,这只是公司的恐吓手段。”一位网友这样说。

  但也有网友表现出无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满意就别签,又没拿刀逼你签或骗你签!至于‘显失公平’,我倒觉得并非绝对。100万元对保荐代表人而言,不算很多。当然,如果乙方能证明如果他通过考试并工作三年,只能获得远低于100万元收入的话,法院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更何况,‘显失公平’不过是合同撤销或变更的理由之一,并非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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