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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昨天,天一证券5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前身为宁波证券公司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向客户承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元。胡志成等5人就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据悉,这是我省目前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然而,被告不服。一年多以来,他们一直辩称自己无罪:“这个结果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
证券公司“抢”了银行“生意”
2000年以前,当时的宁波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证券)开展了以“保本付息”为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
按规定,“保本付息”这一业务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例如银行、邮政储蓄、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无权向客户作出这一承诺。
为了规避证监部门的监管,宁波证券与客户签了3份合同:主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在主合同中,找不出一点瑕疵。而在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中,就有了一些值得推敲的“细节”。
“乙方(宁波证券)向甲方(客户)借款××万……年利率为8%。”而这一利率大大超过了银行1%至2%的年利率。
“向客户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的承诺。”简单的说,就是以股票形式作担保、质押,保证委托人不会亏损。
为了规范“保本付息”这项业务,公司于1999年3月出台了《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在补充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运行:“《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外,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
当时承诺的最高利益率也是8%。
证券公司扮演两种角色
2001年3月,公司正式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证券),原有的资产委托业务和业务政策被承接延续下来。委托理财业务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公司向客户承诺的最高利益率上升至10%。
这一举动引来了不少投资者。“利息这么高,比存银行划算多了。横竖不会亏!”许多投资者都抱着这一心态。
实质上,该公司正是利用高利益率来吸引客户投资,转而将这笔钱投入股市,再用炒股获益的钱去支付高额利率。
然而,2002年,中国股市逐步走入熊市,天一证券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投入股市的钱赚不回来,别说按合同所写的给客户高回报,就连公司保本也是个大难题。
为了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天一证券开始在账外开展三方监管业务。打的幌子仍是“保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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