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丰通信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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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查明: 1、长丰通信(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通信)2003年10月至今累计向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人民币10600万元、200万美元的担保,2004年4月至今累计向太极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人民币14900万元的担保。就上述担保事项长丰通信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长丰通信2003年向大股东--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2581万元。2004年1-6月累计向大股东提供资金17265万元,占公司2004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52%,长丰通信对此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所多次发函询问,公司才予以承认并公告。 长丰通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7.3.12和7.4.3条的规定。 长丰通信原董事覃辉、胡进,董事王洪斌、朱锐、王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 鉴于长丰通信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长丰通信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原董事覃辉、胡进,董事王洪斌、朱锐、王飞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