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天能科技造假被调查 大成大华君泽君未尽职责将被罚

2013年06月01日 10:41  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今日通报了近来市场高度关注的两起拟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情况,一家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另一家为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科技)。而尤其令人关注的是,除分别为其保荐的南京证券[微博]、民生证券未尽责外,在律师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亦因未尽责,将受到证监会处罚。目前案件调查情况已结束,进入处罚预告知阶段。

  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IPO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创业板发审会通过。在媒体提出其财务虚假后,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于同年7月,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于2012年8月28日对新大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随后,对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所)和大成律所分别立案稽查。

  据调查,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年到2011年连续三年在其年度报告中造假。2011年虚增利润总额2000多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2010年虚增利润总额300多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1.52%;2009年虚增利润280万元,占比16.52%。而且,新大地在2012年4月12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上会稿中存在重大遗漏。

  由于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黄运江、凌梅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公司监事及财务总监凌洪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董事黄鲜露等12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调查发现,发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没有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未对相关事项真实性进行审慎核查,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发行保荐书及核查报告等文件。证监会拟决定: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担任审计机构的大华所,在注会行业也是一知名大所。证监会查证,大华所在新大地IPO项目审计过程中,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未勤勉尽责,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核查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对大华所责令改正;对签字会计师王海滨和刘春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一中介机构即大成律师所。证监会发现,大成律师所未按执业标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出具法律意见时未审慎尽责,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大成所业务收入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对签字律师丘远良、申林平、刘军、刘韬给予警告,并对丘远良、刘军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申林平、刘韬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对刘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2年4月,在媒体提出质疑后,天能科技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2012年8月21日,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所)进行现场检查,其间发现天能科技涉嫌财务造假。同年9月21日,证监会对天能科技和大信所涉嫌违法违规立案稽查。

  天能科技在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称2011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57,285万元,利润总额为7,173.6万元。但证监会调查发现,天能科技是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销售回款近1.2亿元均来源于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四家公司,转款事宜具体由董事长助理刘俊奕策划、董事会秘书曾坚强参与组织实施。这些行为均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天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和陈守法直接参与造假者,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任小军等10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犯了与上述南京证券相同的错误。证监会依法拟决定: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民生证券从事该业务的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民生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未尽职责的审计机构大信所,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大信所从事该业务的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签字会计师胡小黑、吴国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未尽职责的法律服务机构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君泽君律所从事该业务的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给予签字律师许迪、王祺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法制网北京5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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