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无故清退劳务派遣工遭索赔6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02:08  新华网 

  修订后《劳动合同法》7月1日实施

  李慧敏,许浩

  中石化沈阳分公司遭遇一批派遣员工的高额索赔。

  7月1日,首次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开始实施,重点关注“劳务派遣”。 距离7月1日仅一个月,在这敏感的时间段,身份敏感的派遣人员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无疑使这一案件更具关注度。

  四名派遣制员工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沈阳分公司”)提出总计6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原因是合同期未满被无故辞退。5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案件开庭审理。

  5月30日当天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未给出裁决。而在《劳动合同法》重点关注的“同工同酬”和“逆向派遣”等问题上,中石化似乎踩了红线。

  高额索赔

  2012年5月30日13点30分,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姜帆案开庭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当庭并未作出裁决。

  仲裁申请书表明,申请仲裁人姜帆, 2010年3月8日到中石化沈阳分公司应聘加油员,经相关人员面试合格后口头允许其上岗工作。

  仲裁申请书提到,工作了20多天后,根据中石化沈阳分公司的安排,2010年4月1日,姜帆与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信诚人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即《劳动派遣合同》。然后与中石化沈阳分公司签订了《员工上岗协议》,继续在沈海加油站担任加油员,对其工作和休假时间的规定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实际上,姜帆每周工作时间达56小时,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均无休息。从未按法律的规定领取过加班费,更不存在加倍或三倍领取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费。

  仲裁申请书表明姜帆的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3月30日。但在2013年3月下旬,中石化沈阳分公司以姜帆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即信诚人才,至今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姜帆在仲裁书中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请求,要求信诚人才及中石化沈阳分公司给付经济赔偿、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的报酬合计70791元。

  信诚人才方面当庭辩称,姜帆于2013年3月20日被退回,原因系利用加油卡给顾客套现,违反《加油员上岗协议》,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对于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少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信诚人才表示,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该公司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即为派遣员工加班工资,不存在拖欠加班工资的现象。

  而在姜帆出示的《沈海加油站2月、3月薪酬发放表》显示,其“基本薪酬”一栏为1744元,另有“岗位奖金”“销售奖金”等栏目,但并未有与“加班费”相关的栏目。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与姜帆同期被辞退的沈海加油站的加油员共有8人。

  “至今我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我们辞退,给‘中外运’这样大客户的司机提取节油款,是客户和公司相关领导共同商定的,已实行多年,所有的加油员都在这样操作,谁知现在却成了辞退我们的理由。”加油员高原说申请仲裁是万般无奈的选择。

  高原表示,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们要求提供失业证明,但信诚人才提出,被辞退员工必须承认在中石化沈阳分公司处劳动中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并在确认书上签字。否则,就不出具失业证明。“没有失业证明,我们无法实现再就业。”高原表示失业至今就是拒绝签字的代价。

  高原自2004年8月5日应聘沈海加油站加油员岗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沈阳分公司面试合格后,口头允诺其在该加油站工作。一年半之后,2006年2月13日始在沈阳分公司的安排下与信诚人才签约,至被辞退之时,她已在沈海加油站工作8年零6个月。高原在仲裁申请书当中提出的赔偿请求为21万余元。

  与此同时,2005年5月上岗、2006年2月13日与信诚签劳动合同的加油员王环提出19万元的赔偿请求;2006年12月30日上岗工作、2007年5月1日签派遣合同的加油员文明提出的赔偿请求为15万元。

  “派遣”还是“逆派遣”?

  而今,沈海加油站缺员的8个空缺早已被新人填充。信诚人才对中石化沈阳方面的劳务输送仍保持每月几十人的状态。

  “我们站只有站长是正式员工。”高原表示,她所在的沈海加油站总员为16人,其中15人为派遣制员工。

  在一本2013年的《中国石化加油卡辽宁用户服务手册》上,记者发现,沈阳地区加油站共56家。据了解,中石化沈阳分公司在各地所设加油站,大站设员20人左右,小站10人左右。

  信诚人才一位业务人员表示,中石化、中石油等都是该公司的大客户,每月都分别有几十人派往这两家公司。近年总计向中石化沈阳方面派遣劳务已达一两千人。

  四位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对中石化沈阳分公司这种“派遣”的实质持有不同看法。

  崔永星表示,本案争议的性质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不是劳务合同纠纷。表面上看是信诚人才派遣用工到中石化沈阳分公司,但实际上,是中石化沈阳分公司使用信诚人才的空白合同与所谓的派遣员工签约,全程信诚人才没人参与。中石化沈阳分公司在用工方面属于典型的“逆向派遣”,这些员工首先均为中石化录用,一段时间后才与劳务公司签了派遣合同。

  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却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在用人单位工作。

  根据四位仲裁申请人的描述,无一例外,均为被中石化录用之后才与信诚人才签约。记者在56家中石化加油站中随机挑选了3家做调查,受访的加油工均表示,他们是获悉中石化招聘才来应聘的,而且面试的考官也是中石化人员。

  中石化2012年报显示,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中石化拥有员工376201人,职工费用为人民币518亿元,人均薪酬达13.7万元(月平均工资11000元)。剔除一些因素后,同比增长5%,主要归因于公司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收入适度增长。

  “月均工资11000多元,是申请人姜帆月工资1744元的6.5倍,加油工算不算一线员工?他们的收入增长体现在哪儿了?”崔永星质疑。

  就派遣员工高额索赔、律师质疑中石化“逆向派遣”等问题,记者向中石化沈阳分公司提出采访请求,工作人员表示会转告相关领导,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未获回复。

  信诚人才搞定一切?

  “一切关于人力资源的问题,信诚人才都可以搞定。”以联系业务为由致电信诚人才,一位工作人员如是告诉本报记者。

  从工商部门调取的信息显示,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其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

  据了解,目前,信诚人才在辽宁省14个市均设立了分公司,拥有在职员工80余人,年产值接近2亿元人民币。

  “我们是辽宁省最大的人才派遣单位,企事业单位都有,中石化、中石油、公安厅、地税都是我们的大客户。目前有派遣客户上万家,派出的员工也有几十万了。”信诚人才上述员工介绍。

  而中石化用工“逆向派遣”的操作手段也被该工作人员所证实。

  “如果是单位原有的或者自己招的员工走派遣,可以转移到信诚人才,信诚也可以代为招聘,两种方式都可以”,该工作人员表示,中石化大多都是自己招上员工,然后走信诚人才的派遣手续。

  在信诚人才的官方网站上,记者发现其发布的题为《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好处》的文章,描述劳务派遣有省心、省事、省钱三大优越性,提出“派遣公司对员工合同期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职业信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控制,减少了员工流失和‘跳槽’的机会”。

  而在降低管理成本方面,“用工单位可减少相关劳动人事负责人员,大幅降低人事招募广告、经济补偿金、退休资遣费等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支出,灵活地调整工资待遇,改变了使用固定在编员工工资、社保只涨不降的状况。”

  记者向上述工作人员求证这则广告的真实性,该员工表示确为信诚人才所发布。对于如何“灵活地调整工资待遇”,该员工表示“最近政策变了”,需要针对不同的案子多个部门共同商定运作方法和手段。

  记者试图从信诚人才官方渠道对相关问题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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