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科技暗道:首例IPO撤单企业造假处罚案内幕

2013年06月01日 08:11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北京报道

  核心提示:国内有了首宗IPO撤单企业造假被处罚的案例。5月31日,证监会公布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一案的查处情况。

  国内有了首宗IPO撤单企业造假被处罚的案例。

  5月31日,证监会公布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科技”)财务造假一案的查处情况。

  证监会的行政调查显示,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三个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

  此前,天能科技在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称2011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57,285万元,利润总额为7,173.6万元。调查显示,销售回款近1.2亿元均来源于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四家公司,转款事宜具体由董事长助理刘俊奕策划、董事会秘书曾坚强参与组织实施。

  天能科技为此成为国内首家因财务造假,在IPO申报阶段撤回材料仍被证监会处罚的未上市公司,证监会31日宣布给予天能科技警告处罚,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秦海滨、董事会秘书曾坚强、董事长助理刘俊奕和财务总监陈守法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会并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10名公司签字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此案所涉及的3家中介机构。

  其中,民生证券被给予警告、公开谴责、罚没300万元,并被责令6个月内整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被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信所罚没180万元,被责令改正;签字会计师胡小黑、吴国民被给予警告,被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皆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君泽君律所被罚没180万元;签字律师许迪、王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个工程的异常信号

  天能科技在2012年2月1日进行招股书预披露,2月3日即受到媒体质疑,公司在4月份便撤回IPO申请,但这并未能使它逃脱制裁。

  对于被质疑的上市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机构,证监会一般会在日常监管中予以关注。在2012年8月证监会会计部和上海专员办针对大信会所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审计会计师底稿中存在多处针对同一销售收入收集的证据不一致等问题。

  随之,天能科技一案被移交至证监会稽查部门,2012年9月21日正式立案,由稽查总队派出大约20余人的团队启动调查。

  作为一家被誉为“集科研、开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太阳能光伏高新技术企业”,天能科技在招股书中的亮点,在于一系列支撑上市关键三年期的业绩暴增的光伏项目。这些项目也成为调查的指向所在。

  据负责本案的稽查人士介绍,稽查总队收到线索后,便开始分析案情、制定调查计划。这是一个关键的阶段,由于目前稽查资源紧缺,要在行政调查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就必须在前期分析讨论中选好抓手,以便在后续现场调查中取得突破。

  这时候,两个异常点引起调查人员注意。首先是前期线索中指向了三个光伏项目——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朔州金沙植物园照明工程和朔州和谐小区亮化工程,它们皆在天能科技上市前最后一个财务期2011年1-9月中发生,分别为公司的第一、第四和第五大收入项目。三个项目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项目。

  三个项目中的朔州市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是向山西省应县公用事业局提供光伏系统产品,涉及4000余万元的太阳能路灯更换。“但应县是朔州市辖下唯一不产煤的县,2011年全年财政体量才2个多亿,却耗资4000多万来换太阳能路灯。应县经济不发达,项目还没结束就把钱打给天能科技,这不合常理。”一位参与调查人员告诉记者,另外山西当地电价相对较低,这从成本上也很难解释。这些不正常迹象都触动了办案人员的敏感嗅觉。

  2011年正是天能科技冲刺上市的阶段,此前几年光伏行业比较红火,公司前几年的收入和利润还相对可观。但之后行业形势很快急转直下,天能科技存在为求上市而粉饰业绩的动机和可能。

  通过以上分析判断,调查方向很快锁定上述三个光伏项目。2012年10月,稽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

  “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去公司把全部的原始单据控制住,固定下来。”上述办案负责人指出。

  第二步是对拿到手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提炼疑点,为下一步的项目实地核查做好基础。“发现很多疑点。”调查人员回忆指出。

  与此同时,另一部分的调查人员着手对公司高管与项目工程的甲方进行访谈。“这两步完成之后就根据项目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去查它的银行资金,看看这些资金是如何流转的。”上述调查人员介绍说。

  “先算未来钱”和左右手游戏

  经过两个多月的现场调查,案情的轮廓日渐清晰。调查人员前期的判断得到证实——在上市前的最后一公里,天能科技开始了一系列造假行动,手法是提前确认收入加虚增收入。

  由于上述三项工程皆为政府采购的市政工程,但当地政府在这三项工程中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就与天能科技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一位律师对记者指出。这背后的逻辑是,一旦天能科技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就会在当地扩大再生产,这就可以解释这些违规合同签订为何出现。比如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项目中,天能科技已经在该县设立了子公司,一旦募集成功就可以扩大投入当地的再生产。

  这种提前确认收入造成的结果是,朔州金沙植物园第二期所需光伏项目招标时间是2011年10月,朔州和谐小区亮化工程的招标结束日为2011年四季度,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招标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均为2011年12月,这三项工程在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都尚未完工验收,却被天能科技在2011年9月末就确认了收入。

  除了提前确认,天能科技还采用一系列关联公司的倒账来完成虚增收入,这点是调查人员从回款速度上发现的。

  “在现金流方面,按照行业和市场规律,市政工程的回款一般是比较慢的,但是天能科技的很多项目回款速度却异于同行。”上述调查人员指出。

  这是天能科技使用的障眼法,它注册了一系列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具体业务,甚至其中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天能科技实际控制人秦海滨的前司机,而这位司机本人对这个董事长头衔却毫不知情。

  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天能科技新员工入职的第一件事,就是上交身份证,这是为运作空壳公司提供方便之举。

  有了这些空壳公司在手,天能科技首先通过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获取资金,再通过这些公司将资金打入相应工程的甲方账户,甲方账户再把钱打回到天能科技,从而帮助其提前确认收入,然后天能科技再把资金转回到关联公司。

  一来一回之间,便完成了虚增收入的过程。调查结果显示,上述三项工程涉及到4个关联公司倒转资金,在三项工程上虚增利润达到3815万元。

  由于涉及到政府合作、资金运转、公司注册等多个环节,需要财务、法律等多方面专业人士来参与配合。调查显示,天能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秦海滨为此聚集了一批“专业人士”。

  首先是董事会秘书曾坚强,他是此次事件中的核心人物之一,跟随秦海滨多年,深获信任,在重大工程的进展、与政府联络等方面都一直参与。

  另一位是一个资本市场熟悉的老人刘俊奕,其原为ST北生的财务总监,作为注册会计师,刘在业内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ST北生当年曾因为掏空上市公司资产、违规关联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轰动资本市场,时任财务总监的刘俊奕在那场乱局之后便离开了ST北生,后来被秦海滨引入天能科技,聘为董事长特别助理,在天能科技的资金倒腾运作上,此人出力不小。

  “天能科技虽然明面上有一个财务总监,但是,凡涉及财务策划、设计的,全部都由刘俊奕具体操办。”调查人员介绍说。

  此外,所有在相关财务报告中签字的董监高也难辞其咎。有一个细节足以说明——调查人员在找天能科技的一名独立董事谈话时,该独立董事直接承认:“财务报告一个字都没看。”在他此前看来,其职责仅为在已经拟定好的财务报告上签字。

  拟上市公司造假查处之难

  作为首家涉嫌财务造假被查处的IPO撤单企业,天能科技“填补了一项国内空白”。而这项空白长期存在的背后,是查处未上市公司造假的重重艰难。

  首先是行政调查的转型与困难。事实上,此前一段时间,证监会的行政调查工作重点为打击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往往针对的是个人的信息获取与交易行为之间对应性的确认。而上市财务造假更具有系统性,行政调查所面对的对象范围也更广,难度也更大。

  以天能科技为例,调查中需要面对多个政府采购工程,这意味着行政调查人员必须对工程合同的甲方进行调查,特别在涉及地方基层政府时,沟通成本尤为巨大。

  比如,当调查人员来到某县政府取证时,对方根本不认证监会这块牌子,相关的负责人员也多回避不见。事实上,调查人员也承认,很多时候很难从这些政府甲方身上获得言辞证据,“对于资金划转方面,甲方不见面,也不做解释。”一位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再者,由于调查主体是未上市公司,其配合程度也不高,比如在调查组进入公司现场固定财务证据时,“我们前两次去,公司方面还比较配合,但是当第三次去的时候,公司的保安就不让我们进去了,问他原因,说是董事长的要求。”上述调查组人士介绍。

  更为重要的是,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未上市主体没有对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害,所以就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违法违规事实。一位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员在与调查人员谈话时就“质疑”:“人家没有发行成功嘛,也就没有骗人,你们还调查干嘛?这不是整人嘛。”

  这事实上是IPO财务核查中即将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拟上市公司进入了IPO财务核查阶段,证监会的态度是,一旦发现其中存在应移送稽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移送,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市场的担忧在于,一旦被发现问题,发行主体可能会采取“一撤了之”的态度,从而无法落实。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山西天能科技等未上市公司的涉嫌造假行为,尽管没有对投资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是已经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市场的公信力也造成了伤害。监管层这次成功查处天能科技一案,或能对此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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