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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A股预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9日 16:27 新浪财经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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