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分红加码引发蓝筹高股息猜想

2014年03月17日 01: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随着万科2013年度分红派息预案的公布,“高股息率”话题再度受到关注。有市场人士乐观预计,万科率先加大分红力度或许会引发连锁效应,如果更多的蓝筹股跟进,蓝筹股高股息率时代将到来,其投资价值有望获得认同。也有人认为,万科此举可能仅是个案,是否就此开启蓝筹股高股息率时代尚待观察。

  □本报记者 张昊

  万科加大分红力度

  万科3月7日发布2013年年报并披露2013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公司拟大幅提高分红派息力度,每10股派发4.1元现金股息(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29.87%,较上年提高近一倍,同时,因为每股收益较上一年有所增长,每股实际可分得的现金红利较上一年增长127.78%。万科2013年年报显示,2013年度现金股利为45.16亿元,占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29.87%。未来公司将在这一基础上,稳步提升派发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

  万科的2013年年报显示,2010年-2012年,万科的分红派息方案分别为每10股派1元、1.3元、1.8元(均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1%、14.85%和15.79%。

  在年报公布前,万科总裁郁亮频频带队拜访互联网公司,引发业内热议房地产与互联网的融合趋势。郁亮在年报公布后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此次提高分红是公司学习互联网的心得之一。公司以前觉得对客户已很好了,但在拜访互联网公司之后,公司发现做得还不够。互联网讲求对客户极致地好,并且要第一时间做到。公司曾打算逐年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但现在认为要一步到位。

  此外,郁亮表示,此次万科提高分红派息水平的一个背景是公司B转H方案获得证监会通过。在香港市场,上市公司较大比例的分红派息是常见现象。随着万科登陆香港资本市场,A股和H股的分红派息要保持一致。

  一位香港资本市场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香港上市公司如果有再融资计划,一定要加大分红派息力度,否则没法获得投资者认同,再融资无法成行。此次万科B转H并不涉及再融资,但公司刚一登陆香港资本市场就如此积极主动地顺应当地市场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在投资者中树立良好形象。此前,万科的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曾受到A股中小股东的质疑,该比例从2010年-2012年均未超过16%。

  现金分红受鼓励

  市场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给予股东合理、适当的现金分红回报与监管层提倡的价值投资理念息息相关。不过,A股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倾向一直遭到诟病。在很多情况下,A股上市公司大比例现金分红的目的是照顾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利益。例如,大股东需要大笔现金,或者此前参与定向增发的重要股东需要尽快摊薄持股成本。一些投资者基于这一逻辑筛选可能大比例分红派息的上市公司。

  近年来,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指引。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之前的分红派息状况与能否实现再融资密切相关,计划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分红方面满足监管要求。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需满足现金分红规定,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期待更多公司跟进

  “万科提高分红比例后,股息率要跑赢余额宝啊。”一位投资者如是说。按万科2013年年报公布当天7.27元的股价计算,其股息率高达5.6%。年报公布以来,公司股价上涨约3.6%,同期上证综指下跌约2.6%,沪深300指数下跌约2.1%。

  瑞银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万科2014年度的股息率有望提升至6.9%,使公司股价颇具吸引力。对于市盈率低迷的其他房地产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分红比例也提高至30%左右,对其股价将产生相似的提振作用,提振的具体幅度取决于市盈率低到什么水平。

  当然,并不是每家房地产上市公司都具备大幅提升分红比例的预期。瑞银证券认为,大幅提升分红比例将减少公司现金余额并降低净资产水平,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因此,在低估值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中,现金充足、负债率低的公司更适合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同时,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提高分红比例更符合控股股东利益,更具有可行性。分红之后,如果大股东用分红所得资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减轻分红比例提高给上市公司现金流带来的压力。

  近期保利地产新湖中宝荣盛发展等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均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对外传递控股股东认为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息。股价被低估使有再融资计划的房地产上市公司难以操作。因此,不排除未来其他公司跟进万科,加大分红派息力度。

  市场人士表示,已有私募机构计划发行分级型产品并投资于低估值、高股息率的蓝筹股。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表示,高股息率个股有望成为具备较高配置价值的投资标的,以低估值、高股息率为主要投资品种的价值投资可能成为未来探讨的投资方向。

  高分红有助激发蓝筹人气

  □本报记者郑洞宇

  目前银行股的平均市盈率滑落至5倍以下,房地产板块的平均市盈率也低于10倍,但军工、传媒、计算机行业的平均市盈率接近50倍。蓝筹股与成长股如此悬殊的估值的大背景是中国经济转型。在这一背景下,新兴产业受到追捧,夕阳西下的传统行业则人气低迷。在当前的年报披露密集期,一批成长股亮出高送转预案并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蓝筹股应如何激活低迷的人气?提高分红率或许是促进其估值修复的有效方法。

  目前沪深300指数处于2009年2月以来的历史低位,众多蓝筹股的市盈率水平在5倍左右,使一些价值投资者心动不已。但在资金面并不宽松的情况下,市场人气长期积聚在成长股群体中,蓝筹股短期内难以吸引资金进场并推动股价反弹。在这样的前提下,激活蓝筹股需要从自身想办法,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将企业盈利适时回馈给股东是可选的方案之一。在持股的价值投资者备受煎熬之时,蓝筹股如果能提高分红比例,给予投资者高于市场无风险收益率的分红回报,这将有助于巩固股东的持股信心,避免投资者离场造成股价屡创新低的尴尬局面。

  现实的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息率水平赶不上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无法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Wind数据统计,最近12个月内股息率超过3.3%的A股上市公司仅121家,股息率超过5%的上市公司仅39家。较低的股息率水平难以吸引资金长期驻足。分析人士表示,业绩持续保持稳定增长的“白马”上市公司如果慷慨地现金分红,其股价表现也强于大盘。相反,“一毛不拔”、极少分红的上市公司缺乏价值投资的吸引力,投资者只能从股价波动中博取获利机会,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回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监管层也相继出台相关规定。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台加大分红比例的举措。例如,双汇发展[-2.53% 资金 研报]2013年年度的分红预案称,拟每10股派现金14.5元(含税),分红总额达31.91亿元,放出罕见的“大红包”。

  事实上,A股上市公司如果能大幅提高分红水平,有助于促进估值向国际接轨。业内人士认为,海外市场蓝筹股能享受较高估值,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海外上市公司有较高的股息率。海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分红非常看重,视为持续回报的主要来源。海外投资者在长期投资蓝筹股的同时,每年的盈利一方面来自企业盈利增长推动股价稳步上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

  这种理念有时在A股市场上也有所体现。例如,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往往因为外资股东的要求而提高分红水平。在目前A股蓝筹股估值普遍处于历史低位的情况下,估值与海外“高富帅”蓝筹接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A股蓝筹股的分红水平与海外蓝筹股接轨。蓝筹股如果能在高分红的刺激下体现赚钱效应,目前市场对成长股过度追捧的格局有望改变,从而促进A股向强调价值投资与稳定回报的成熟市场演进。

  中小盘股热衷高送转

  □本报记者刘兴龙

  目前年报行情初露端倪,除业绩超预期的股票外,具有“高送转”概念的股票成为市场关注的一大焦点。未来随着年报披露的进一步推进,小盘含权股有望扮演“分配”行情的主角。

  历史经验显示,每年一到年报集中披露期,出台丰厚利润分配方案的上市公司往往受到投资者的追捧。由于存在填权效应,大比例送红股、转增股份更是二级市场上的热点。与现金分红和送红股不同,转增股份仅需上市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来转化,个人投资者不需缴税,因此长期以来受到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认同。同时,一些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小上市公司需要现金开拓业务,采取转增股份的做法可以减少现金的支出,公司乐于这样做。

  自2013年年报披露启动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陆续面世,有38家公司推出每10股送转10股以上的慷慨预案。

  市场人士指出,中小盘股之所以热衷高送转,一方面是公司意在通过高送转摊低股价,从而激活股性,加强市值管理;另一方面,填权效应提升了股票市值增长的预期。随着市场上中小盘股比例的进一步增加,今年的高送转股票数量有望再创新高。

  监管部门持续鼓励现金分红

  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规定,持续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取得成效。

  2006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发行可转换公司债[0.09%]券须“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同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为了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拟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应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要合理平衡,要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A股上市公司年度分红总额分别为5025.10亿元、6029.43亿元、6783.59亿元。其中,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20%、24%。分红总金额和分红公司数量占比逐年上升。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正直播马来西亚航空飞机失联事件 专题
  • 体育英超-曼联主场被判3点球0-3利物浦
  • 娱乐田朴珺方回应领证 在美结婚不被承认
  • 财经保利广州变相促销 一线城市房价首现松动
  • 科技3.15特别策划:“十问”空气净化器
  • 博客徐静波:中国媒体在马航报道中为何落后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美女老师酷似刘诗诗 男生出勤率爆表(图)
  • 许一力:虚拟信用卡到底得罪的是谁?
  • 江濡山:中国经济的抗压强度还有多大
  • 黄光锐:克拉运河是毫无价值的大忽悠
  • 陈思进:泡沫破灭后 钱去哪儿了
  • 杨宝忠:央行再出狠招余额宝危机四伏
  • 邓元杰:乌克兰局势对股市的影响
  • 黄家茶社:余额宝和股指期货谁更坏
  • 周彦武:降准降息都已无力刺激经济
  • 谢百三:管理层新股改革我行我素
  • 许一力:优先股到底优先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