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款发展优先股

2014年03月10日 01: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荣

  全国人大代表、金山软件董事会主席、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表示,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优先股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现行《公司法》是不禁止优先股存在的。但现行《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及第一百八十七条实际上已对优先股的发展形成阻碍,建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发展优先股法律制度的土壤及条件均已具备。”雷军指出,201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以开展优先股的试点发行与交易工作。

  雷军指出,现行《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对该条款建议修改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普通股份有一次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通过公司章程对优先股的表决权进行规定。

  另外,雷军建议将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修改为:“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先向公司章程规定的享有优先分配权的股东按比例分配,再按照普通股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正直播马来西亚航空飞机失联事件 专题
  • 体育新疆男篮3-0横扫东莞进CBA总决赛
  • 娱乐叫兽金秀贤内地首秀 搭衣服解魔方狂卖萌
  • 财经人社部副部长:政府可以对养老给出承诺
  • 科技3.8女王节策划:来自IT女高管的回答
  • 博客解析马航波音777客机失联原因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人大代表建议取消“三本” 改为职业教育
  • 易宪容:人民币贬值对楼市影响与冲击
  • 淡泊明志:上网套餐到底该不该清零?
  • 张化桥:应该劝退大批公务员
  • 周明剑:人民币将会适当贬值
  • 铁林迪:GDP7.5%对股市的影响
  • 展锋:A股前景仍不容乐观!
  • 徐小明:暴涨和暴跌都不是维稳
  • 陶冬:美国非农反弹 全球增长下调
  • 张化桥:银行资本金不足?奇怪!
  • 李晓鹏:驳许家印房价谬论 税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