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 关欣
随着股市的不断走低,银行股已经到了“白菜价”了,也有投资者认为现在是抄底银行股的最佳时机。
但如何从金融分析的角度看待各个银行股的投资价值,各个银行股还存在什么样的风险,银行年报中对风险管理的披露又存在哪些问题?
清华大学金融工程研究所主任韩军作为这一领域的专家给出了答案。韩军认为,就2011年报来看,上市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市场风险”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不分、“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重新定价日”如何合理确定、“利率敏感性缺口”选取的定价时段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银行年报风险管理普遍存问题
利率风险不属市场风险
风险管理是上市银行年报披露的重要内容,韩军认为,纵观中国上市银行2011年报,上市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场风险”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不分的问题,“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重新定价日”合理确定的问题,“利率敏感性缺口”选取的定价时段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等。
韩军表示,在上市银行年报中,有一部分内容“讨论与分析”, 在介绍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时,很多银行的“市场风险”中包含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分析计算,也就是说,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归为“市场风险”的子内容。而这在年报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这样做即混淆了不同风险的概念,也干扰了对不同风险的深入分析与披露。
巴塞尔委员会核心文件《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共有原则25条。其中,原则13讲的是“市场风险”,原则16讲的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也就是说,巴塞尔委员会将“市场风险”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视为并列关系的两个不同的风险,如果“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确实应该是“市场风险”的子内容,那么巴塞尔委员会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写成24条就可以了。
韩军表示,虽然国内确有利率市场化的说法,但利率的市场化,并不等于与利率相关的业务也跟着就市场化了,这是“市场风险”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本质性的区别。
重新定价日应合理确定
利率敏感性缺口选取不符监管要求
韩军还指出,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有一种方法叫“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方法,是指一段时期内对利率变化有敏感性的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即缺口),根据差额的大小和正负,可以判别银行利率风险的状况。但是,在进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计算时,一个非常关键的工作是,对计算内容“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较早者)”的确定,如果这一点做的不准确,风险分析的结果就会误差很大。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算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这些内容在会计记账中都有到期日,但是,因为是以交易为目的,情况每天、每周以及每月都会变,因此确定这类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日”超过3个月或半年是很不合适的。还有,现今银行一般都将超过1年期的贷款,签订为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即贷款利率都是一年重新定价一次,所以银行贷款“重新定价日”超过1年以上余额应该会很少。
但在多家上市银行年报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算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及贷款及垫款,有大量的余额被置于1至5年或5年以上,但是这些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日”不可能是这么长时间,如果按这些资产负债的实际到期日确定这些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日”,就会对“利率敏感性缺口”的计算产生很大的影响。
韩军还进一步指出在“利率敏感性缺口”选取的定价时段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和中国银监会的利率风险监管报表,在“利率敏感性缺口”的定价时段上都是13个时段,并相应给出了各个不同时段的利率风险权数。但从多家银行的年报看,大多都只给出了4个时段或5个时段的分析计算结果,这很不方便广大投资人或研究者,各银行应该依据监管要求核对年报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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