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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在政策预期下的主题投资机遇显现(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 10:29  顶点财经

  一九四九年后台湾土地改革包括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土地重划等几个阶段。

  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台湾农村里佃农多交租于地主,负担重、生活困苦。一九四九年之后,农民的租额由原先的“二五”(即租额为收成的一半),再减少四分之一,成为“租额一律以不超过正产物收获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为准”(即“三七五”)。

  随后是公地放领,将逾十万公顷的公地放领(即总卖价分十年卖)给二十多万户的原租农民。

  一九五三年后是“耕者有其田”。当局作为中介,地主除保留相当于三甲(一甲约等于一公顷)中等水田的农田,其余被征收,同时获得七成的实物土地债券,三成的台湾水泥、工矿等公营事业股票;农民分十年缴交所买农田的地价。例如,辜振甫家族现在有较多台泥股票,即是当时拥有很多田地的缘故。

  后来就是土地重划。农地通过交换分合,并规划灌溉等设施,提高土地综合改良,适应了现代化农业需求。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重划开始转向解决城市土地问题,根据地价涨幅土地增值税为百分之二十至八十不等,近年来由于地主的影响力较大,土地增值税调为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台湾的土地变革,早期是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分配,后期则较注重土地利用。通过都市计划和区域计划,土地分别被定为农业、工业、住宅、商业、保护区等性质,农业通过贴补得到发展。

  现在看来,台湾土地变革带来很多益处,但也有负面经验,最明显的就是在经济发展中,地主和买到土地的农民(新地主)赚太多。像台北市敦化南路附近的地价一九五三年一坪(相当于三点三平方米)不到二、三万元新台币,现在则已达到二、三百万元。房地价的不断上涨,对社会中下层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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