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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00506)公布,2017年10月16日,公司作为卖方,拟向最终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旗下中国食品(控股)出售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对价合共14亿港元。目标公司持有公司全部酒品类业务及其他非饮料业务,其中主要包括“长城”葡萄酒的生产及分销。

  完成后,集团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目标公司股权,而且目标业务的财务业绩将不再合并至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在此基准上,假设完成在2017年9月30日发生,预期因出售事项产生除税及交易成本前未经审核出售亏损约4.98亿港元。此未经审核出售亏损不包括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收益。

  由于公司预期在完成前,自买方收取付款以偿还目标集团相关成员公司结欠公司的贷款合共约36.69亿港元,连同对价合共14亿港元,出售事项的交易价值约50.69亿港元。

  作为所得款项的部分用途及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建议向于记录日期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每股0.93港元的特别股息,预计总额约26.01亿港元。

  完成及派付特别股息后,公司预计将收取的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约24.67亿港元,将用于偿还集团的若干银行借款(约22.67亿港元)及集团的营运资金。

  公告显示,各目标公司包括COFCO Wines & Spirits Holdings Limited、COFCO Premier Brands Limited、环宇泛达、Superb Vision Limited,均为投资控股公司。

  目标业务主要为生产及分销“长城”品牌产品,有关产品涵盖各式酒品,包括由赤霞珠(CabernetSauvignon)、梅鹿辄(Merlot)、黑比诺(Pinot Noir)、品丽珠(Cabernet Franc)、西拉(Shiraz)等酿成的红葡萄酒,以及由霞多丽(Chardonnay)、雷司令(Riesling)、长相思(Sauvignon Blanc)等酿成的白葡萄酒。生产白兰地及起泡酒亦是目标业务的一部分。目标业务涵括五家国内酒厂,五家国内外酒庄,以及进口酒分销业务。

  截至2015年、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目标业务收入分别约26.55亿港元、27.32亿港元、14.14亿港元,母公司应占亏损分别为2.71亿港元、2.06亿港元、4.40亿港元。目标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占集团该年度已披露的持续经营收入约279.86亿港元的约9.8%。2017年9月30日,目标集团合并资产净值约18.98亿港元。

  就盈利情况而言,饮料业务为公司表现最佳的业务分部,主要由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下文称“中可”)经营,而中可由公司及可口可乐公司分别持有65%及35%股权。由2011年至2016年,饮料业务EBITDA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6%。在2017年完成内地装瓶业务重新特许交易后,中可拥有在中国19个省、市及地区的可口可乐系列产品的生产、市场营销及分销专营权,覆盖约51%的国内人口,和约81%的市场区域面积。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饮料业务的收入及分部业绩分别约75.68亿港元及4.22亿港元。

  董事会已决定专注从事饮料业务,以排除酒品类业务的相关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曾考虑出售事项的多种潜在替代交易,包括饮料业务分拆上市或向第三方出售非饮料业务。

  经评估该等潜在替代交易的裨益及可行性,董事会认为,由于该等替代交易须取得监管批准或获中粮集团授权使用“长城”品牌,无法确定完成任何潜在替代交易所需时间,以及相对出售事项其将创造的价值。

  透过出售事项,股东可投资于透明及专注的饮料业务。完成后,集团可专注业务核心,集中资源发展饮料业务,及公司将成为中粮集团唯一的专业化饮料业务平台,以加强与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业务合作。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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