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06:12 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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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旭辉控股集团(00884-HK)公布,公司作为借款方及公司若干境外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所涉及为一笔3.8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最后还款期为自首次动用款项日期起计24个月及动用款项期为自贷款协议日期起计6个月。

  根据贷款协议,其规定控股股东将共同维持不少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51%的实益股权;及主席林中、执行董事林伟及林峰任何一人须留任董事会主席,否则将会构成违约事件。于出现持续违约事件时及其后任何时间,贷款方可即时取消贷款协议项下全数或任何部分的承担总额;及宣布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金额连同就此累计的利息可变为即时到期及应付。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7.01%的权益。

责任编辑:卢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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