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13:39 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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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9日,东方明珠石油(00632-HK)收到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有关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呈请,指称公司可能因无力偿债及未能偿还所欠Fronti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2,000万港元债务。

  2017年9月25日,呈请人与公司透过高等法院达成友好和解,公司向呈请人支付为数20,100,000港元另加利息(和解金额);并于10月12日发布了撤销清盘呈请。

  自公司10月12日发布撤销清盘呈请后,公司股价开始上升,10月13日放量上涨32.59%,成交额1930.896万港元,今日截止发稿时再度放量上涨17.88%,现报0.211港元,成交额2439.08万,净流入182.1万港元。

责任编辑:卢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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