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8日05:59 财华社

酷派集团(02369-HK)公布,公司於近日接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寧波银行深圳分行诉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有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

8月17日,酷派集团公布,公司於近日接到寧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其与借款人於2016年11月7日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根据银行承兑协议,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7张,票面金额合计为7000万元(人民幣.下同),保证金为21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1月7日。担保人与原告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告诉称,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票据到期日前,借款人应无条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原告,借款人未依约足额付清票款的,原告有权对尚未支付的票款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息,利息应付未付的,按欠息数额每天万分之五收复利;若借款人发生停產、歇业、涉及诉讼活动或重大经济纠纷、财產被查封冻结、经营活动出现困难等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银行承兑协议项下义务產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原告有权认定借款人在原告处的所有授信均提前到期,原告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交存全部票款,並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保全措施。



(责任编辑:f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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