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6日07:46 财华社

  珠光控股(01176-HK)公布,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之强同为山水水泥(00691-HK)独立非执行董事,山水水泥于6月2日发出的公布所提到呈请事宜,董事会相信该呈请将不会对集团业务或营运造成任何影响。而黄之强并无参与公司之日常营运。

  山水水泥于6月2日发出的公布,当中指其股东亚洲水泥股份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呈请人)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向Tianrui(International)Holding Company Limited(山水水泥之股东)、天瑞集团股份、李留法、李和平、廖耀强、阎正为、华国威、张家华、黄清海、何文琪、张钰明、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卢重兴(统称为山水水泥的前任或现任董事)、山水水泥及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提出呈请。

  根据山水水泥公告,呈请人声称,其中包括,Tianrui、CSI及山水水泥之前任╱现任董事合谋,并透过指示山水水泥做出不正当行为,直接或间接使Tianrui受益。呈请人进一步声称,声称之合谋损害了山水水泥股东(包括亚泥)之权益,并违反了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及受信责任。根据黄之强确认以及山水水泥公告,山水水泥董事会正就该呈请中所提出之指控寻求法律意见。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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