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25日08:45 财华社

  华融金控(00993-HK)公布,如2017年1月26日公告所披露,公司全资附属华融天海订立合伙协议。青岛永新源(普通合伙人)、华融天海(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青岛华之韵(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同意分别向基金投资人民币200万元、6亿元及13.98亿元,以透过永新华置业收购项目公司及土地。

  2017年5月24日,华融天海(作为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青岛华之韵(作为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青岛永新源( 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永新华控股、甘肃黄海、甘肃永新、永新华置业、李永军先生及刘新军女士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终止融资合作协议,而华融天海根据转让协议及退伙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退出投资。

  根据终止协议,提早赎回代价为6亿元(相当于约6.78亿港元) ,相当于投资额。华融天海已同意青岛华之韵有关提早赎回的要求。于2017年4月1日,青岛华之韵就提早赎回向华融天海支付代价的履约按金人民币5.88亿元(相当于约6.64亿港元)。代价结余1200万元(相当于约1356万港元)将由华融天海自可退还予青岛华之韵的初步按金扣除。

  基于投资期间相对较短,青岛华之韵要求华融天海豁免有关提早赎回价的规定,即倘在华融天海成为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人起计1年内提早赎回,华融天海有权收取投资额的10%作为年度化回报。但同意向华融天海支付相当于投资额的提早赎回价及累计利息,按华融天海于有关期间向基金的注资人民币5.88亿元的6%年度化回报计算。

  公告称,经考虑(其中包括)与上海房地产政策相关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公司日后的重大资金需求及预期提早赎回将于短期投资期间内为华融天海产生合理回报,董事认为,提早赎回以及终止协议、转让协议及煺伙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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