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5日08:25 财华社

  电视广播(00511-HK)(TVB)一宗回购协议,令黎瑞刚控股股东的角色完全“现形”,据《明报》获得TVB大股东Young Lion(YL)股东协议,除对“壳王”陈国强及王雪红的“不平等条约”外,当中提及一旦广播条例修改,即非本地居民拥有TVB大部分投票权,亦不影响免费电视牌照时,所有股东需立即同意YL重组,由黎瑞刚旗下CMC成为“具投票权”股份大股东,似乎反映现有投票架构,只是为迁就广播条例而设。

  上周证监公开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聆讯结果,不但令YL架构曝光,陈国强与黎瑞刚之间的“不平等协议”,如黎有权要求陈国强售股等亦公诸于众。根据本报获得在2015年黎瑞刚入股时,YL多名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其设计在多方面显示CMC的“超然”地位,例如只有黎瑞刚或由CMC提名人选,才可以在本身是“不符合资格持牌人士”下,成为YL董事。

  黎可提名不合资格持牌人士任董事

  TVB控股权的争议,是作为大股东的YL,按拥有具投票权股份计,陈国强是公司大股东,但加上不具投票权股份,壳王仅占6%,拥有79%股权的黎瑞刚才是大股东。不过,股东协议提到,倘若广播条例改例,即非本地居民拥有TVB以至其大股东大部分投票权股份,将不会影响持有免费电视牌照时,YL各股东需要同意及支持公司股权重组,按总股权比例重新分配具投票权及不具投票权股份;简而言之,届时不论具投票权抑或不具投票权股份,黎瑞刚旗下CMC均是单一最大股东。

  陈国强身分确保牌照 条款较多

  目前YL的3名股东,由于陈国强的本地居民身分,对免费电视牌照非常重要,为确保牌照及CMC的控制权,对陈的“不平等条款”也较多,但王雪红的持股也设有不少限制,例如王如要转让股份,CMC拥有“第一否决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即王雪红必须先向CMC提出卖股,CMC有权接受或反对其与第三方协议的价钱买入股份。

  王雪红售股 CMC拥“否决权”

  与此同时,王雪红亦可以主动定价卖股份予CMC,而CMC亦可行使认购权,以高于当时TVB市价的价钱向两者提出买入股份,而如果王拒绝要约,又或者交易被通讯局叫停,则可以选择行使协议中的“按比例退出条款(Pro Rata T Company Exit)”,由YL赎回或回购股份。基于CMC为YL的大股东,简单而言,王雪红持有的YL股份,不论是由YL回购抑或售予CMC,最终黎瑞刚透过CMC持有的YL股权为是会进一步获得巩固。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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