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河集团(00281.HK)公告,根据公司组织章程规定,凡在宣派股息日起计6年期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该公司将予以没收。公司在2011年6月2日宣派2010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15港元,因此,于2017年6月5日仍未领取的2010年度的末期股息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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