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HK)公告,2017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来去源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来去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据悉,公司尚欠来去源公司货款人民币407.45万元,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

公告称,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告表示,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具体而言,首先,如果公司A股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A股股票将终止上市。

其次,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最后,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A股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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