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铝业(00098.HK)公布,承若之前若干公告披露,内容有关根据公司法第86条由联合要约人,透过协议计划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

计划文件连同将于2017年5月17日举行的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的各自通告及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已于2017年4月24日寄发予股东。

上述计划文件分别载有(其中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八方金融的函件(就建议及计划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其意见);以及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函件(就建议及计划致计划股东的推荐意见)。

为厘定计划股东出席法院会议和在会上表决的资格,与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和在会上表决的资格,公司将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7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股份转让。

假设条件获达成,则预期计划将于2017年6月1日(开曼群岛时间)或之前生效。所有条件将须于2017年7月19日之前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否则计划及建议将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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