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01638.HK)公布,就境外债务重组而言,公司已实施协议安排,据此(其中包括)2015年可换股债券已交换为强制性可交换债券及公司的其他证券。于2016年7月21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及转换日期),公司发行(其中包括)强制性可交换债券。

根据强制性可交换债券的条款,公司将在复牌后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召开股东大会以通过所有必要的股东决议案,以发行交换可换股债券;兑换交换可换股债券时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就任何累计实物支付利息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及就任何未来实物支付利息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

同时,取得联交所就将于,兑换交换可换股债券时;及就任何累计实物支付利息,而发行的换股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的所有必要批准。待达成强制性交换条件后,强制性可交换债券将自动交换为交换可换股债券。

为履行其根据强制性可交换债券的条款的责任,公司建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寻求股东批准发行本金总额为相等于强制性可交换债券于转换日期的未偿还本金额;及累计实物支付利息的交换可换股债券,及于兑换有关交换可换股债券时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

此外,亦寻求股东批准,就任何未来实物支付利息发行交换可换股债券,及就该未来实物支付利息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换股股份将根据将于股东特别大会提呈取得的特别授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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