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4日08:59 财华社

  第一视频(00082-HK)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完成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Smart Token根据第二次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收购亚洲银行约5019.03万股新股份的交易已于2017年4月21日完成,约占亚洲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0.7%。Smart Token就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支付之总认购价为3680万美元,紧随完成后,持有股份数目约6129.03万股,约占亚洲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7.53%。

  为满足金融服务监察委员会3800万美元之最低资本要求,于2017年4月18日, Sancus Financial已认购,及亚洲银行已配发及发行亚洲银行之200万股新股份,总认购价为120万美元。每股0.60美元之认购价大致相等于Smart Token就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支付的平均认购价。除上述认购事项外,Sancus Financial(作为转让人)及Land Harvest Holdings Limited(作为承让人)已于完成前完成关于40万股亚洲银行股份之转让。

  于第二次认购协议后,Holm先生及FHI(作为第一及第二申索人)于2017年1月18日于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针对Sancus Financial、温嘉旋先生及冯月珊女士(作为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提交起诉书,要求赔偿亚洲银行之权益。申索人要求被告就违反Holm先生与被告订立之合约之行为作出赔偿,该合约规定温先生应促使冯女士及彼与冯女士拥有或控制全部或部分股权之公司(包括Sancus Financial、FHI及FHL)订立必要之文件,以令Holm先生间接拥有亚洲银行之约22%权益。

  于2016年10月3日,温先生控制之公司Financial Holdings (BVI) Limited就Holm先生违反HCA 2545/2016合约之行为向Holm先生提出起诉,而Holm先生以FHL不当终止其雇佣为由向FHL提出反诉,要求赔偿超过2500万美元。

  而公司强调,亚洲银行及Smart Token均无被牵涉入BVI诉讼及╱或HK诉讼。

  公告表示,尽管发生BVI诉讼及HK诉讼,考虑到该等公布披露之进行第二次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公司应根据第二次认购协议完成交易。董事认为第二次认购事项将增强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分部之实力,乃符合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之长期业务策略之机遇,并可善用公司之现有资源以带来更佳回报。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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