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集团(00182-HK)公告,8月2日,集团与供应商已订立采购合同,内容有关集团向供应商采购风力发电设备,总代价为逾2.05亿人民币(相等于逾2.38亿元),以供集团位于中国安徽省之风电场项目使用。供应商为独立第三方。
根据采购合同,集团已同意向供应商采购24组每组2,000千瓦之风力发电设施,以供集团于中国安徽省兴建之风电场项目使用,当中包括主机组、发电系统、控制系统硬件及软件等。上述集团应付之代价金额,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并经公平磋商以及主要参考采购合同所载有关构成将被供应的风力发电设备各部份之机器、设备或配件之市场单价及数量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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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