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今日表示,针对万科(000002.SZ)(02202.HK)近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要求万科完善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深交所亦向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因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至目前仍未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深交所称,7月20日,万科披露《关于媒体报导的说明公告》称,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但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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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