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报道,万科股权之争警示之下,不少A股上市公司开始未雨绸缪,纷纷修订公司章程,增设反恶意并购条款,预防控制权旁落。6月29日,中国宝安股东大会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获得了通过,从而将“金色降落伞”和“驱鲨剂”两项反恶意并购条款写入了中国宝安的公司章程。
“金色降落伞”策略,指目标公司与其董事及高层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在相关条款中约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该等人员不管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解职都将获得巨额补偿金。
实际上,在公司章程中添加“金降落伞”条款的不止中国宝安一家,多氟多、海印股份、兰州黄河、友好集团等公司的章程中也存在类似条款。
“驱鲨剂”策略,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反恶意收购战术,主要就是在公司章程中设立一些条款,增加收购者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难度。例如,提高董事提名的门槛、降低收购人持股变动触发披露义务的法定最低比例或增加相应的报告和披露义务等。
此前,世联行也尝试在公司章程中增添“驱鲨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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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