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30日消息,据香港信报报道,中国金属再生资源(773)被香港证监会申请清盘之余,香港证监会亦提出质疑,认为该公司早在2009年公开招股时已开始“造假”,情况与2009年上市、2010年暴露造假的洪良国际相似,作为中金再生保荐人的瑞银及招商证券[微博],或须为此负上责任。
香港证监会在新闻稿中指出,有证据指中金再生曾于用作2009年首次公开招股用途的招股章程及2009年年报中夸大公司的财政状况,而该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其主要附属公司带来的收益亦被夸大。香港证监会的“指控”明确指出,中金再生在上市前已开始造假,作为联席保荐人的瑞银及招商证券,或须负上责任。不过,由于新的保荐人监管制度在10月才实施,故瑞银及招商证券均毋须为此负上刑事责任。
香港证监会去年认为,洪良的保荐人兆丰资本未有履行保荐人职责,决定撤销其持有第6类受规管活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即保荐人)牌照,以及罚款4200万元。
有投资银行界人士指出,早在六、七年前监管机构已要求“双重存档”,故在审批过程上,港交所(388)及香港证监会均会参与。不过,该名投资银行界人士坦言,在企业账目的把关方面,相信就只有靠保荐人这一边。
香港证监会将会在今年10月实施保荐人监管新制度,一旦发现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刻意失实或造假,持有第6类受规管活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即保荐人)的机构负责人,须就上市公司造假负上刑事责任。
针对刑事责任,香港证监会将参考《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的可比较的条文作出修订,使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保荐人明知(Knowingly)招股书内容失实,或罔顾(Recklessly)内容是否失实,以及相关内容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负面影响。(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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