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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富黄光裕传被拘查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 00:09  法制周报

  没有人知道,两人近年来急遽膨胀的财富王国,是否真的足够强大,足以应对正在发生的国美“原罪”危机?

  企业家“原罪”问题再起争议

  依靠家电连锁与房地产业务的快速扩张以及资本操作,黄光裕2008年的个人财富比2004年第一次登上中国首富时净增了290亿元,达430亿元,在2008胡润中国富榜中第三次当上了中国首富。

  黄光裕式的财富神话,曾经在不少富豪身上多次上演过,如前格力系领袖顾雏军,前健力宝董事长、资本运作大鳄张海等。

  在2006年的一项调查中,黄光裕兄弟均未受到公安部门的拘押。这次,黄被拘查的消息,让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位名为Alopor的腾讯网友称,黄光裕当年利用开店以抵押担保的方式换取信贷,然后用信贷资金开新店,再用新店担保去抵押,其实只是空手套白狼的娴熟运用,与当时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和金融监管缺少力度有关。

  “当某些人成功上岸后,便被认为是成功,没有人会指责成功者在上岸前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一些监管措施的出台,后来跟风的人便会受到严厉制裁。”这位网友称。

  另外一位网友发出感慨,“一家企业创业时融资的捷径就是靠圈股民的钱,我十分支持国家对那些操纵股市的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因为霓虹灯下有血泪,资本市场疯狂的原始积累有了太多的原罪。”

  也有人发表评论认为,一夜暴富的传奇,成为企业家在股市上的致命毒药,如原上海首富周正毅正是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捕,“只要集中资金控制了流通股,左右了股价,就能操纵股市。”作者在文章中称。

  对此,有专家认为,资本原罪问题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而法无禁止的情形下,在企业家积累财富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在法律灰色地带成长起来的一种现象。中国式之资本原罪问题,本质上是资本与权力形成了程度不同的共谋关系、分赃关系。

  对黄光裕涉嫌操纵股价一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越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股价现象一旦属实,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这是很严重的犯罪。出现企业家操作证券、证券欺诈现象等诸多问题,并不是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是因为企业和企业家的违法成本太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法律得不到很好地执行。“一些企业家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除了法律,还应当强调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社会应该形成一个法治的经济环境,这才能根治企业家的违规行为。”他说。

  上世纪90年代后民营企业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些年出问题的不少是民营企业家。“出事的企业家自身也有问题,企业家首先需要调整心态,不要急功近利,要爱惜自己的‘羽毛’,稳中求进,不要盲目扩张。同时,企业家要重视法律,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尽量避免采取一些所谓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长期与企业家打交道的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说。(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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