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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的公司:股东VS利益相关者(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7:55 财富时报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但在许多社会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并不符合公认的公司模式。在研究中,艾伦和其论文合著者讨论了其他一些国家,在那里,与公司政策有联系的不单是股东,还有其他各方。 员工参与决策 举例说来,德国的法律体系明确了公司的责任并不仅仅在于追求股东利益。在德国的“共同决策”(co-determination)体系下,大公司的员工和股东在公司的监事会上占有同样多的席位。在决策的过程中,双方的利益都必须考虑在内。在丹麦,在超过35名员工的公司里,员工具有三分之一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选择权,至少要由他们选出2名成员。在瑞典,超过25名员工的公司必须选出2名劳工代表参加监事会。这些代表其他员工加入监事会的成员具有其他监事会成员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国情况略有不同。超过50人的法国公司在监事会有员工代表,但是他们不具有投票权。更常见的共同决策体系则存在于过去为公有制、现已被私有化的法国公司。公司可自愿引进此类体系。在芬兰,公司也可以自愿吸纳员工代表加入监事会。在整个欧盟,另外一种员工参与决策的形式是工作理事会,这个组织有权就工厂倒闭、工人下岗等问题发表意见。拥有至少1000名员工且有150多名员工分别在至少2个欧盟国家里工作的公司必须配备“欧洲工作理事会”。 日本公司的情况也和美国、英国的情况不同。日本的管理人员对于股东不负有信托责任,但是他们可能会对重大失职负有责任。在日本,公司往往都追求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确实,对几个国家的经理人所做的调查显示了就“公司属于谁”这个问题分歧能有多大。在日本,97%的被调查者说公司是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而存在的,德国为83%,法国78%,美国76%,英国71%。 调查还显示了这些国家中管理优先权的其他不同点。比如说,日本公司觉得,如果它们遇到财政危机,保住员工的工作比保住股东的红利重要得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只有3%的日本经理人说,公司应该保住股东的红利,即使这意味着要解雇员工。而德国则有41%的经理人这么认为,法国40%,美国和英国则均为89%。 在研究中,艾伦和他的同事们开发了一种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数学模型。该模型假设有两家公司(双寡头垄断)在销售商品方面互相竞争,努力避免破产,以顺利过渡到下一阶段。 该模型考虑了以下情境。在第一阶段,公司的成本遭受到了一次随机发生的“打击”。如果该打击足够大的话,公司可能会被迫破产。如果两家公司都幸免于难的话,他们将在第二阶段继续竞争。如果只有一家公司幸存,这家公司就会成为第二阶段的垄断者。这两家公司在设定其第一阶段的价格时,不仅考虑了公司顺利进入第二阶段的可能性,还考虑了价格对第一阶段利润的影响。 公司考虑最多的是破产对于除股东以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模型定义了在此情况下的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型还证明,当公司考虑最多的是除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时,就会导致竞争“软化”(softening)。也就是说,公司会要价更高,而破产的可能性则减小了。因此,第一阶段的公司价值和利润都能得到提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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