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其他六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的。公司的主发起人西宁特殊钢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全国九大独立型特殊钢企业之一,始建于1964年,是为合理构建我国冶金工业布局而建设
的与军工行业相配套的特殊钢生产企业。该厂主要由本溪钢厂整体搬迁,厂名代号为五六厂。1972年8月15日,
冶金工业部遵照国务院 指示,将五六厂更名为西宁钢厂。1996年2月6日,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经国
家经贸委、青海省政府批准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的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包括一炼钢车间、二炼钢车间、一轧钢车间、二轧钢车间、三轧钢车间、锻钢车间
和热轧管车间,辅助生产部门包括有废钢供应部、物资供应部、设备备件供应部、销售部共十一个单位。上述
部门包括了改制前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生产、盈利部门和未来利润增长点。
5、本公司系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1997]第039号文批准, 由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包头钢铁设计院、兰州炭
素有限公司、青海铝厂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总股本为32000万元。 其中西宁特
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347311372.30 元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投入本公司,按1:0.6
68的比例折为股份23200万股,青海创业集团等六家单位分别以货币资金投入本公司,均按1:0.668的比例折为
股份300、100、100、100、100、100万股。
西钢集团在资产重组时,医院、学校、幼儿园和生活服务部门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未进入本公司,根据19
97年本公司与西钢集团签定的资产投入协议和总体服务协议,集团公司已作出不生产同类产品,不构成同业竞
争的承诺;西钢集团有偿为本公司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收费按公允市价确定;西钢集团公司领导及筹委会成
员向广大股东作出不双重任职的承诺;西钢集团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自成体系,可以独立经营。股份公司的产
销部门完全独立,供应部分则发生了少量关联交易,已签定总体服务协议按公允市价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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